湖南北部某縣一般公務車輛100來輛,全部取消一年可以減少上千萬元的財政支出,但同時得拿出近4000萬元給全縣7000多名公務員及按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編制人員發(fā)放車補(8月5日《西安晚報》)。
車改的一大目標就是節(jié)省公帑,如果越改越費,就與車改初衷背道而馳。但不能因噎廢食,將孩子與臟水一下子全潑掉。我國區(qū)域發(fā)展不平衡,出現不同狀況實屬正常,如果動輒以個別孤例否定中央決策,也許所有的決策都將受到挑戰(zhàn)。
如何看“車改省千萬,車補4千萬”?一方面應意識到,這只是個別情況,另一方面應做到,如果車補大于車改節(jié)省的費用,就應該想方設法減少車補。以報道中所舉的某貧困縣為例,該縣本來只有100來輛一般公務車輛,應該說并不算多;而該縣公務員多達7000多名,不可能所有的公務員都需要公務車輛。如果每人都拿到車補,就使車改變了味。
公車改革無論怎么改,都應該基于一點,不應該增加納稅人負擔,更不能把改革變?yōu)闄嗔ψ苑实氖⒀纭?/p>
車改進行了20年,始終艱難行進,甚至在一些地方進一步退兩步,原因就在于這是一項觸動既得利益者的改革。改革需要啃硬骨頭,本次車改被上上下下寄予厚望,只能前行不能后退,否則有半途而廢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