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男子酒后車禍身亡 三“酒友”被判賠償5萬元
臨澤農(nóng)民劉某與他人飲酒后獨自回家時發(fā)生車禍身亡,劉某的親屬遂要求當日與劉某一起喝酒的三名酒友承擔賠償責任。記者10月12日在臨澤縣法院采訪時得知,該院日前審理后依法判決劉某的三名酒友各承擔相應(yīng)的賠償責任。其中,蘭某賠償劉某親屬損失27303.33元;劉某某賠償劉某親屬損失18202.22元;周某賠償劉某親屬損失9101.11元。
據(jù)了解,蘭某在臨澤縣沙河鎮(zhèn)蘭堡村2號住宅樓樓下經(jīng)營一茶館。今年1月22日晚8時左右,劉某到蘭某的茶館看他人打麻將,后劉某進到茶館一包廂內(nèi)邀請?zhí)m某與其一起喝酒。當晚10時多,在茶館玩麻將的劉某某準備回家時,劉某邀請劉某某與其和蘭某一起喝酒。當晚11時多,蘭某又出去買了一瓶酒回到茶館和周某協(xié)商暖氣費的問題,此時,劉某某起身離開茶館回家,蘭某和周某及劉某繼續(xù)喝酒說事,三人將蘭某買來的一瓶酒喝了部分后,周某離開茶館回家。此時茶館里只有劉某和蘭某。后劉某醉酒離開茶館步行回家時,1月23日1時40分許,在臨澤縣G312線2686KM+315M處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死亡,肇事車輛逃逸。臨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抽取的劉某血液送甘肅申證司法醫(yī)學鑒定所檢驗,該所于1月25日出具關(guān)于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檢測出劉某血液酒精成分含量為302mg/100ml。(李鴻杰 記者 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