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男子劉某被控專挑套牌車去碰瓷,并以報警相威脅,向他人強行索要錢財。昨天,劉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在昌平法院受審。
根據(jù)檢方指控,2015年7月10日23時許,劉某伙同他人在西三旗及昌平區(qū)沙河鎮(zhèn)七里渠北村等地,駕駛現(xiàn)代轎車故意與張某所駕駛的無手續(xù)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并以此為要挾,強行向張某索要3000元。2015年8月6日14時許,劉某伙同他人故意與蘇先生發(fā)生交通事故。在其向蘇先生敲詐勒索財物時,蘇先生報警,劉某被抓獲。
法庭上,劉某稱,他和女友準備結婚,想掙點錢。他為此給朋友東子打了電話,東子告訴他可以找套牌車碰瓷,對方不敢報警。
“我自己開的車就是套牌車,所以我能認出來”,劉某稱,他每次發(fā)現(xiàn)目標車后,會開車慢慢從旁邊的車道上貼上去,在對方準備并線時別住對方的車,造成兩車相蹭,再以交通事故為由向?qū)Ψ揭X。”劉某稱,被碰瓷的車主也知道他是碰瓷的,但拿他沒有辦法。
2015年8月6日,劉某第二次碰瓷。當時他開車撞上了蘇先生的車,劉某故技重施,下車要錢時,沒想到蘇先生非但不給錢,還叫來朋友打了他一頓。更讓劉某沒有想到的是,蘇先生最后還報了警,劉某被抓。
檢方表示,劉某自己駕駛無手續(xù)車輛,故意挑選無手續(xù)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社會危害性巨大,建議判處劉某6至10個月的有期徒刑。
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