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柳報道:海南易斯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廣州風神汽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風神汽車產業(yè)基地開發(fā)有限公司及這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金華,被指控向時任 東風汽車 有限公司副總裁任勇單位行賄1912萬余元案,近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本宗單位行賄案由廣州市海珠區(qū)檢察院偵查終結后,以浙商郭金華涉嫌行賄罪于2015年8月移送審查起訴。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的過程中,依法追加海南易斯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廣州風神汽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風神汽車產業(yè)基地開發(fā)有限公司為被告單位。
檢方經審查查明,被告單位海南易斯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廣州風神汽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風神汽車產業(yè)基地開發(fā)有限公司在經營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由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郭金華托時任東風汽車有限公司副總裁、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副總經理、廣州風神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任勇提供幫助,后以銀行轉賬、送銀行卡、購買古董等方式向任勇賄送人民幣共1912萬余元。
2014年12月,國務院國資委紀委發(fā)布消息稱:經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批準,東風汽車公司總經理助理、東風汽車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常委任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三家被告單位對檢方的指控未表示出異議,被告人郭金華在法庭上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