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guī)定》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規(guī)定中,新建住宅小區(qū)、停車場等設施應按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充電服務費暫定最高不超過每千瓦時1.6元,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至于充電設施投資的補貼問題。《規(guī)定》提出,對于符合要求的充電設施,仍然按照2013年發(fā)布的《上海市鼓勵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fā)展暫行辦法》給予補貼,即“對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公司投資、且符合扶持條件的充換電設施給予不超過30%的財政資金支持”。同時,對 充電設施建設給予土地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