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伴隨著高溫來襲,“蒙面?zhèn)b”、“反穿衣”、“移動小帳篷”等詞匯成了街頭市民防暑防曬裝備的代名詞,其中,“移動小帳篷”多指市民電動車上安裝的新式遮陽傘。對此,民警提醒,給電動車“打傘”涼快卻危險。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廣播《民生早班車》報道,記者在新泰市中心街頭看到一輛裝有遮陽傘的電動車,女車主載著小孩,一路飛奔,遮陽傘有點晃動。隨后,記者在府前街同樣見到一輛裝有遮陽傘的電動車,車主將遮陽傘折起,猶如一個拱門。這些遮陽傘的面積都較大,可以覆蓋整輛車,車速較快時,傘面會鼓得像一面風帆。
據了解,安裝這種遮陽傘很方便,只需在電動車上裝一個可以插進傘柄的支架,再打開傘面固定住即可。
記者在新泰市青云路隨機采訪了幾家電動車專賣店,店主都稱沒有銷售遮陽傘,但可以提供安裝服務。記者在電腦上輸入“電動車遮陽傘”,搜索到各類專賣網店,價格在40元至100元間,一些銷量好的網店成交量高達5000多件。
新泰市交警一中隊指導員李超告訴記者,加裝了遮陽傘之后,因為遮陽傘的面積撐開之后很大,影響駕駛員的視線,在拐彎的時候車輛容易發(fā)生抖動,誘發(fā)不安全因素。還有一點就是在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后,電動車駕駛員很難從電動車上脫落,加重了事故的損害。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在電動車上安裝太陽傘是違法的,將處20元罰款,且并不存在“安全性”的太陽傘之稱。交警提醒,正確的做法是晴天戴安全頭盔、不打傘、不裝傘,雨天穿雨衣。
回顧:電動車遮陽傘頻致人員傷亡
2015年8月,據揚子晚報報道,安徽南陵縣一輛直行的白色轎車與一輛裝有遮陽傘的電動車相撞,騎車人被撞出數米。
2015年8月,據中國江蘇網報道,7月28日,宿遷市一輛大型普通客車與一輛電動車相刮擦,造成電動自行車側倒事故,電動自行車乘車人丁某某當場死亡。交警初步判定該起事故為電動自行車上所安裝的遮陽傘與大客車刮擦所致。
他山之石:
違規(guī)安裝遮陽傘處
罰力度20至50元不等
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5條規(guī)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其他通行規(guī)定的,處以二十元罰款。
據《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規(guī)安裝遮陽傘應罰款50元并且要立即拆除。
海南特區(qū)報2015年7月1日一則《海口加大交通整治 電動車擅自加裝遮陽傘將被處罰》新聞中,交警部門提示,對駕駛擅自改裝電動車的,罰款50元;對駕駛擅自改裝超標電動車的,罰款200元并暫扣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