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排斥新事物,但相應的監(jiān)管不該缺失。對于監(jiān)管部門來說,如何平衡安全需求和應用需求,是實現人性化管理的關鍵
最近筆者幫人找代駕,下單不一會兒,代駕司機“哧溜”一聲騎著電動滑板車出現在面前,快速停下,敏捷地將電動滑板車折疊起來,輕松放到汽車后備箱——這一幕看起來是如此拉風、炫酷。
青睞這炫酷滑板車的,還有追求時尚的年輕人,上下班時在車流量大的馬路上穿梭,好不靈活自如。
上網一查,發(fā)現網上賣的電動滑板車各式各樣:有獨輪的、雙輪的,也有帶把手的、不帶把手的,甚至還有帶座位的,它們價格并不高。
有人說,電動滑板車充電快捷,功率低、費電少;有人說它折疊方便,攜帶輕巧,接駁公交、地鐵十分便利。
但是,更有人看到這種滑板車憂心忡忡:這樣的交通工具太不安全!
目前市面上的電動滑板車車速能達到30至40公里每小時,平均重量只有6公斤左右,雖然有的配備了轉向燈、剎車板等類似機動車的裝置,但未達到機動車的標準。實際上,電動滑板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也屢屢見諸媒體報道,但是責任認定仍有困難,爭議的關鍵就在于電動滑板車到底是不是機動車。盡管目前沒有全國統(tǒng)一、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但有一點可以明確的是,電動滑板車如果被歸入與滑板、旱冰鞋一樣的滑行工具,是沒有上路權的。
隨著城市交通的迅速發(fā)展,電動車應用引發(fā)諸多問題,但統(tǒng)一、明確的管理規(guī)定尚未出臺。而從電動滑板車來看,盡管應用增長迅速,相關管理部門還沒有對其給予足夠關注,這不僅給城市治理造成了困擾,還給老百姓出行增加了安全隱患。
我們不排斥像電動滑板車這樣的新生事物,但相應的監(jiān)管不該缺失。同時也要認識到,以往因為電動車引起的討論,就是源于民眾有實實在在的需求,但出臺的相關規(guī)定往往一味強化安全需求,將運行速度壓得很低,這是沒有考慮到民眾的應用需求。對于監(jiān)管部門來說,如何平衡安全需求和應用需求,才是實現人性化管理的關鍵。
《 人民日報 》( 2016年06月06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