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遼寧各市縣人民政府逐步實現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經營權無償有限期使用,不得新出臺有償使用政策。這是《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第三次審議稿)》中新增加的條款。
草案第三次審議稿,就完善既有出租汽車經營權的配置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見。條例擬規(guī)定,擅自轉讓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經營權的行為,處2萬元罰款。第二次審議稿中“新增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經營權實行無償有限期使用制度,具體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無償取得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經營權不得轉讓”等內容得以保留。
“無償”意味著政府給出租車公司的車標是免費的,公司在把車標租給出租司機的同時就應該適當降低租費和管理費用。“政府并沒有給企業(yè)下命令一定要降低租費,所以有的出租車公司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可能對租費的降低幅度并不大,雖然份子錢應該連帶降低,但是能降低多少就是公司自己決定的了。”遼寧省交通廳相關負責人說。
與此相比,意見的重點在于“有限期”。目前,沈陽個標使用無限期,只要車標賣到個人手里,個人可以一直使用,父親轉給兒子,用到什么時候都可以,這也是目前個標價格炒到80萬元的主要原因。“一旦政府規(guī)定個標的使用年限為5年或8年,那么一到時間,政府就可以收回,這對于資源稀缺的出租車市場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車標回到政府手里重新分配,行業(yè)壟斷就會緩解。“如果規(guī)定個標的年限只有5年,那么即使你賣80萬也沒人買啊,因為5年時間根本回不來本,價格自然就下降了。”該負責人說。